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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 2022.03.14
  • Award/Subsidy

一、目的

文化部為促進出版產業轉型升級,引進數位化流程,活絡數位出版市場,培育數位出版人才,彰顯在地文化價值,建構創新產業生態,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者資格 

(一)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出版事業、出版事業相關之團體。 

(二) 最近二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之紀錄。

 

三、申請本補助之計畫書或活動,不得有相同或類似之申請案已獲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 聽文化中心,及文化內容策進院補(捐)助之情形;已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四、補助範圍於本部公告之執行期間內,製作並發行具有市場潛力、曾獲金鼎獎、金漫獎或其他國內外重要獎項、競賽入圍或受推薦、我國重要作家、可突顯在地文化特色及社會共感,以及具其他重大正面意義之數位出版品(電子書、有聲 書),透過網路平臺將該數位化出版品上架公開銷售,並行銷推廣以普及數位閱讀。

(一) 電子書:格式為 EPUB3.0 以上版本,或為 APP 軟體加值應用服務,態樣包含:
1. EP同步電子書:紙本及數位版本同時發行。 
2. 數位原生電子書:以原生電子形式製作而成的電子書。
3. 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數位化:將已出版之單本或系列圖書及雜誌製作成電子書。

(二) 有聲書:格式為EPUB3.0以上版本,或MP3、AAC等數位音訊檔案格式。

 

五、申請期間及申請方式

(一) 申請期間及執行期程由本部另行公告。

(二) 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進行線上報名(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並上傳第六點規定之文件,全案申請文件以親送(含委託他人)或付郵遞送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數位出版及新聞紙雜誌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年度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下午五時前)送達,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期送達者,應不予受理。

 

六、申請案應備之文件、資料

申請者應檢送下列文件、資料一式一份,並應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雙面印刷;其相關佐證資料一式一份,應以直式 A4 紙張印刷或黏貼。所有文件、資料應依下列各款規定依序於頁面左側裝訂集結成冊:

(一) 申請書(線上申請時於申請網站列印)。

(二) 計畫書應依下列各款規定具體填寫:

1. 計畫名稱
2. 計畫目標
3. 計畫內容規劃及簡介,且應特別註明下列事項:

(1) 數位化出版品之件數、各本(套)書籍名稱、內容簡介及作者、標註發行語版及是否為其他語版(請註明來源語版)之翻譯,以及標註曾獲國內外獎項或競賽入圍、得獎或受推薦紀錄,或其他重要性說明(如出版品屬圖書館法第九條及其相關規定之對特殊讀者友善之圖書資訊無障礙版本)。

(2) 數位化設計加值之必要性評估。

(3) 數位化格式及發行平臺。

(4) 出版品行銷或數位閱讀推廣規劃。

4. 計畫整體預期效益:量化及質性指標,包含(但不限於)投入資金、數位出版推廣成效、產品延伸運用、預期銷售量及對我國數位出版之正面效益。
5. 計畫執行期程與進度規劃。
6. 過去辦理相關計畫之執行經驗說明及證明(無則免填)。 
7. 預估經費總預算明細表(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 
8. 其他相關事項。

(三) 申請者應備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切結書:

1. 符合第二點第一款規定之立案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登記證明。
2. 近二年無欠繳應納稅捐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3. 申請案之計畫執行過程中涉及使用他人作品之內容、圖片、影音等著作,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出具同意之相關書面授權文件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授權文件。
4. 文化部當年度公告申請期間始日前,申請之出版品未曾發行 EPUB 格式或 APP 軟體加值應用服務或數位格式有聲書之切結書及申請製作發行之書單清冊(格式由文化部另行公告)。

 

七、補助額度

(一) 補助額度由本部視申請案計畫書內容決定,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 每一申請者僅得提出一件申請案,計畫可同時申請製作電子書及有聲書,僅申請「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數位化」補助者,每案應至少完成十本。

 

八、補助原則及次數 

(一) 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申請計畫預估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九。

(二) 獲補助之經費如有食宿費用其補助額度不得逾中央機關公務員「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 支數額表」及「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月支生活費之規定。(前述各補助項目若以外幣計價者,其匯率應依出發前一日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計算之)

(三) 本要點補助項目不含固定薪資、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廣告購買、電腦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硬體設備購置等費用。

(四) 其他未盡事宜,本部得依實際狀況補充說明及要求。

 

受理申請日期: 111/03/07~111/04/07 23:59截止

 

更多詳細內容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下載「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要點」了解

受理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承辦人:黃小姐(02)8512-6221

 

資訊來源: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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