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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 2019.10.02
  • 獎補助資訊
自109年9月17日起至10月17日止受理申請,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速推動並鼓勵民間從事臺灣漫畫相關研究,拓增臺灣漫畫研究能量,以作為未來國家漫畫博物館史料研究、文物典藏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二)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2. 副研究員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
3. 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
4. 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

受理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承辦人:(02)8512-6466謝小姐

備註:

(一) 申請時間:自108年9月17日至108年10月17日止,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 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申請者應檢備申請表(線上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加蓋單位戳章)、申請書、計畫書及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於本部公告收件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本部(以郵戳為憑),並請於外信封註明「申請108年度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計畫-OOO類」。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送達,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之收件日期為準。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還,申請者亦不得要求退還。

報名系統、補助作業要點設置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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