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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公共出借權」制度 2月1日起開放登記

為落實公共圖書館核心價值及鼓勵文化創作力,文化部與教育部共同合作試行「公共出借權」制度,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2館為試辦場域,自109年起試辦3年,依規劃期程,訂於110年2月1日分階段受理創作者及出版者線上登記,5月陸續發放109年借閱次數的補償酬金。

試辦計畫適用的著作範圍為本國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的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臺灣出版、具ISBN的紙本圖書,補償酬金發放對象為創作者及出版者,每借1本書就補償新臺幣3元,補償酬金分配比率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試辦階段以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館年度外借資料作為計算基準。補償酬金之發放採事後登記制,由試辦圖書館統計公告前一年度圖書借閱次數後,再由符合資格者於公告期限內進行線上登記申請發放補償酬金。經統計,試辦2館開放符合登記範圍書目合計約11萬餘種,109年度累計借閱逾79萬冊次。


(圖片出自公共出借權登記系統暨管理平臺

為讓創作者及出版者了解線上登記作業與申請補償酬金的流程,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已於109年10月19日將登記系統平臺正式上線,並自109年10月起陸續舉辦7場說明會,透過電腦實機操作,介紹登記作業流程及系統平臺使用教學。線上登記作業共規劃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110年2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開放出版者登記,第二階段(110年4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開放創作者登記。登記作業期間也將舉辦12場分區說明會,歡迎出版者及創作者報名參加,相關資訊請至公共出借權登記系統暨管理平臺(https://plr.nlpi.edu.tw/)瀏覽,諮詢電話04-22639030。

 

計畫的適用著作範圍須同時符合以下幾點要素,方可申請補償酬金;個人出版之圖書如符合以下幾點要素,亦可申請,說明如下:


(圖片出自公共出借權登記系統暨管理平臺

  1. 圖書的創作者須至少一人為本國人或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且該創作者/團體需於受理登記公告期間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設立營運證明(如創作者皆已過世或該團體已解散者,其著作不納入適用著作範圍,亦不可申請補償酬金)。
  2. 該書須有ISBN(國際標準書號),若無該書號則不受理。
  3. 須為紙本圖書,圖書之語言及內容主題不限。
  4. 須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或國立臺灣圖書館之館藏,且於計畫期間(109/1/1日起至111/12/31)有借閱紀錄。


新聞來源: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資訊來源:公共出借權登記系統暨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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