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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原創漫畫補助徵件開跑!每案最高補助25萬元!

台中市政府鼓勵漫畫家創作,每年編列150萬元,109年起成為全國第一個專為漫畫產業提供漫畫輔導金的城市,每案申請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萬元,獲許多創作者肯定及響應。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指出,明年邁入第5年,漫畫補助即日起至明年1月19日止開放徵件,收件創作題材不限,紙本、數位原創漫畫,或改編台灣原創影視作品、動畫或遊戲內容的漫畫創作均能申請,歡迎漫畫創作者踴躍參加。

 

新聞局指出,漫畫創作者投件作品只要符合「未完整公開」或「未出版發行」,不限創作題材、出版方式及漫畫形式,只要有故事想透過漫畫分享給民眾皆可申請,同一申請者以申請一案為限,且為凸顯在地性,劇情、場景或圖像等漫畫內容須融入台中相關元素,歡迎各地漫畫好手踴躍申請。

新聞局提到,原創漫畫補助迄今已核定44件作品,受補助作品每年於台中國際動漫博覽會台中專區展出,讓更多人看到創作者的心血。另外,過往受補助者多為新銳漫畫家或初次創作的創作者,為讓受補助者能更專精在創作上,接軌漫畫產業,明年原創漫畫補助調整部分補助條件,詳細資訊請至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漫畫產業輔導專區查詢。

  •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五) 17:00 截止
  • 補助項目:包括創作費、助手費、國內旅費、郵電費…等(詳見申請須知)
  • 資格條件:

【個人】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之創作者本人

【團體】

1. 中華民國公私立各級學校

2. 中華民國法令許可、設立、登記之法人

3. 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4.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不得申請補助。

  • 審查方式: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及核定申請文件。
  • 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5萬元。
  • 本補助計畫預算總金額:新臺幣150萬元。(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
  • 補助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主動隨案提交「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表單請自 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漫畫產業輔導專區 下載),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相關文件(包含範例),請依檔案撰寫,因系統環境及手機軟體相容性不同,建議使用「電腦」下載及編輯。

諮詢窗口: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鄭小姐
連絡電話:04-2228-9111#15112,email:hedy422@taichung.gov.tw
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7:00 來電洽詢。

 

資訊來源: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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