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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

為打造臺中動漫城市並鼓勵創作,臺中市政府新聞局訂定「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辦法」,並自109年起辦理漫畫補助徵件,給予漫畫家最實質的支持。本補助案不限創作題材,且紙本或數位漫畫創作均能申請補助,相關補助徵件方式請詳閱「臺中市政府新聞局112年度補助原創漫畫創作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

一、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二、補助項目:包括創作費、助手費、國內旅費、郵電費…等(詳見申請須知)。

三、資格條件:

    (一)個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之創作者本人

    (二)團體:

  1. 中華民國公私立各級學校
  2. 中華民國法令許可、設立、登記之法人
  3. 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4.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不得申請補助。

四、審查方式: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及核定申請文件。

五、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5萬元。

六、本補助計畫預算總金額:新臺幣150萬元。

七、補助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主動隨案提交「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表單請自下方下載),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相關文件(包含範例),請依下方檔案撰寫,因系統環境及手機軟體相容性不同,建議使用「電腦」下載及編輯。

九、諮詢窗口: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沈小姐,連絡電話:04-2228-9111#15112,email:chiting866@taichung.gov.tw,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來電洽詢。

 

資訊來源: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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